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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议2015年度“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6-03-15

各学院团委:

为增强团员意识,加强基层团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及生活各个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践行“团风”精神、文明修身、奋发成才的热情,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15年度“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3月28日——4月11日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院团委统一组织下进行,主动取得同级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广泛征求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的意见,使本次评议活动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收到实效。

三、评议方法

1.组织学习。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大学生行为准则》、《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长春大学标准化团支部考评标准》、“团风”事迹相关材料,以此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2.个人总结。参照《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进行自我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总结要突出自身实际情况,同时做出自我评价(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

3.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及班级团员代表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班级团员总数10%提名),上报院团委审核。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候选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然后团员相互评价,在此互评基础上选出5%候选人名单,院团委审核后上报校团委。

4.组织评定。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班长和党员可参加),对每位团员做出组织评定,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合格后,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评议结果。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团员,评定结论为不合格;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40%,评定结论为不合格。两次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团员资格。

四、评议总结

1.在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从评定结论为优秀的团员中评出校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学院团员、团干部总数的5% 和10% 。

2.依据标准化团支部达标竞赛考评结果,评出校级先进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

3.4月15日前各学院团委将评议情况总结、先进集体评选名单、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一并报校团委。

4.评定结果记入个人学年鉴定,以此为基础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工作,评定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附件:2015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2015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共青团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特制定《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望各基层团委参照此细则,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评定工作。

第一条:奖励项目

一、对在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职团干部,授予“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二、对在“学风”建设、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支部,授予“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考核办法

一、优秀团员标兵考核标准

1.全校在籍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

3.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4.模范遵守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5.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思想修养,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一等奖学金。

二、优秀团干部考核标准

1.全校各级在职团干部(包括校团委、分团委及团支部委员)。

2.热爱团的工作,认真学习团的有关业务知识,工作中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

3.工作作风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学,秉公办事,工作协调性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团员考核标准

1.全校在籍团员。

2.模范遵守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团组织献计献策,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4.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先进团支部考核标准

1.学风建设方面: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与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团支部每名团员青年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2.组织建设方面: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工明确,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做好团内思想工作,在考评年度内没有支部成员受到违纪处分。

(2)团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吸引力,具有一定的成效和特色,按时收缴团费。

(3)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学习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评定办法

一、评定比例

1.优秀团员标兵:按各学院团员总人数1‰评定(团员总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人)。

2.优秀团干部:按团干部总数的10%评定。

3.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5%评定。

4.先进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

二、评定步骤

1.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由各团委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及班级团员代表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班级团员总数的10%提名),上报院团委审核。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候选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然后团员相互评价,在此互评基础上选出5%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团委审核。

2.先进团支部由学院团委审核初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三、评定时间

3月28日——4月11日进行民主评定。

第四条:考核备注

一、在考评年度内学生受到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二、大学一年级学生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三、学生党员不能参评优秀团员标兵。

四、在考评年度内团支部成员有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团支部不能参评先进团支部。

五、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