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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关于创建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的实施方案

创建时间:2014-03-18

各学院团委:

今年是学校开展学“团风”活动25周年。为深化和传承“团风”精神,推动我校学“团风”活动的项目化、功能化和品牌化,特制定本方案,具体事宜如下:

一、宗旨

1.创建学 “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是指将各学院在开展学“团风”活动或即将筹划开展的活动项目中,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校园文化建设、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有长远设计的特色项目,活动内容经过整合和梳理,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申请、实施、管理、考核和验收的过程;将活动创意深化,进而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再将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为具体工作的流程;是充分整合我校开展学“团风”活动的新理念、新模式、新平台的再造过程。

2.创建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是为了提升对学“团风”活动特色品牌项目的目标计划、规范制度、进度成本、质量管控等环节的规范化,实现优秀品牌活动管理的科学性,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要求申报的创建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目标明确、流程清晰、成果评价标准具体。活动的选定必须以创建一批弘扬“团风”精神的典型项目,影响和带动全校学“团风”活动的深入开展为主旨,既可以是学院多年来传承的特色活动,也可以是创建的新思路、新形势、新内容的特色活动。

二、项目的管理

1.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组成项目组,严格按照申报书规定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承担项目实际推进、统筹以及协调工作,在批准范围内享有充分自主权。

2.项目组需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工作开展。项目组需每学期末提交项目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报校团委审议。

3.校团委将定期对项目工作进度和效果进行阶段性督查并给予指导,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

1.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一次性拨款”的办法(按学年拨付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经费经校团委批准后拨付。

2.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四、工作要求

1.校团委每年将对有创建“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考核各基层团委开展学“团风”活动的重要依据 。

2.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向校评委会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并提交此项目最终成果及项目自我评估报告。校团委将结合自我评估报告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定,并给予以创建、不宜创建两个评定等级。

附件:长春大学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长春大学学“团风”优秀品牌活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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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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