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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关于公开选拔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3-10-18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强化校团委管理监督职能,做好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推选工作,加强团学组织建设,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长春大学团学组织工作人员岗位需求





二、遴选条件


1.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选拔;

2.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正、作风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本专科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候选人、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分别从校、院两级团委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团学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三、遴选程序


1.校团委副书记候选人、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已在校级团学组织中拟任工作人员的学生,由校团委统筹各基层团组织共同推进任用程序。此外,各学院团委要广泛宣传、认真选拔、积极推荐,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1)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或学生副书记:1人(本科生2021级、研究生2022级);

(2)校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1人(原则上本科生2021级、研究生2022级),工作人员:至少2人(原则上本专科生2022级)。

2.推荐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由各学院团委按遴选条件,填好推荐表于10月10日下午前将Word电子版原件及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893486146@qq.com,纸质版上交至团委办公室综B1107。


五、监督


本次推选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0039。


附件

1.长春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报名表

2.XX学院长春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3.长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4.XX学院长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5.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6.XX学院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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