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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选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4-10-12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强化团委管理监督职能,做好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推选工作,加强团学组织建设,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选拔,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2.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正、作风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本专科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候选人、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分别从校、院两级团委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团学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二、遴选程序

1.校团委学生副书记候选人、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已在校级团学组织中拟任工作人员的学生,由校团委统筹各基层团组织共同推进任用程序。此外,各学院团委要广泛宣传、认真选拔、积极推荐,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1)校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或学生副书记:1人(本科生2022级、研究生2023级);

(2)校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1人(原则上本科生2022级、研究生2023级),工作人员:至少2人(原则上本专科生2023级)。

2.由各学院团委按遴选条件,填好推荐表于10月16日下午前将Word电子版原件发送至邮箱893486146@qq.com,纸质版上交至团委办公室综B1107。

、监督

本次推选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0039。

附件:1.长春大学团学组织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

          2.长春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报名表

          3.XX学院长春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4.长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5.XX学院长春大学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6.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7.XX学院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