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我校是“团风”的故乡,“团风”精神影响和激励着一代又一代青年学子健康成长、全面成才。今年时逢“团风”事迹产生25周年,为进一步传承和弘扬“团风”精神,激发青年学生以“团风”式优秀大学生为榜样在生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不断做出新的更大成绩,学校决定以青年团风奖章、科技创新奖、创业先锋、自强之星、“五星”志愿者为主要内容评选2013年“团风”式大学生年度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青年团风奖章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投身于弘扬“团风”精神的实践活动,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或在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综合素质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4.对青年具有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思想道德感召力。
(二)科技创新奖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智、体全面发展;
3.崇尚科学,乐于探究,勇于创新,积极实践;
4.在校发表学术论文;在国家、省级、市级学术科技、创新等竞赛活动中获奖;取得国内外专利或已被相关机构受理的专利;科研成果被国家、省级、市级及相关政府部门采用或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完成人;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独立发表文章;能体现学术科研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其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及以上者,均可申报。
(三)创业先锋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热爱祖国,政治进步,品德优秀,作风正派;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开创一番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志愿参加大学生西部计划,扎根西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参与各类大学生创业活动和竞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自强之星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困难、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个人能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大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五)“五星”志愿者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政治信仰坚定,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无私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年以上,每年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不低于100小时;勤于学习,甘于奉献,积极投身于学“团风”活动的具体实践,取得突出成绩,并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评选步骤
1.推荐候选人。各基层团委根据此次评选活动的总体要求,按照资格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以每个评选项目推荐1人,共计5人的要求推荐候选人。3月24日前将候选人有关材料报校团委,联系人许敏。报送材料为:候选人推荐表1份;候选人事迹材料1份(要求:A4纸打印,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等)。
2.审核评定。由校团委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评审意见。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最终人选,3月31日前确定2013年“团风”式大学生年度人物人选,并予公示。
3.宣传表彰。4月7日前学校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获奖人选所在学院进行走访,挖掘他们的典型事迹,通过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
三、实施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院团委要“团风”式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作为深化学“团风”活动的重要推手,作为优秀青年学生脱颖而出搭建舞台的重要举措。要把握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把优秀的人选推荐上来,保证评审等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深入挖掘,确保质量。各学院团委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志愿服务等方面发现一批做出突出成绩的大学生先进典型,使他们真正成为全校学生学习的榜样。在推选过程中既要开阔视野,扩大推选范围,又要严肃认真,优中选优。
3.注重宣传,力求成效。典型引路,榜样示范,传承“团风”,营造氛围,是本次评选活动的重要目的。各学院团委要对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力求做到真实客观,生动感人,同时注重将推荐人选的事迹广泛地宣传出去,以每个鲜活的事例在全校青年学生中产生共鸣,促进评选活动收到实效。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14年3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