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共青团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特制定《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望各基层团委参照此细则,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评定工作。
第一条:奖励项目
一、对在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职团干部,授予“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二、对在“学风”建设、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支部,授予“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考核办法
一、优秀团员标兵考核标准
1.全校在籍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
3.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4.模范遵守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5.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思想修养,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一等奖学金。
二、优秀团干部考核标准
1.全校各级在职团干部(包括校团委、分团委及团支部委员)。
2.热爱团的工作,认真学习团的有关业务知识,工作中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
3.工作作风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学,秉公办事,工作协调性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团员考核标准
1.全校在籍团员。
2.模范遵守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团组织献计献策,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4.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先进团支部考核标准
1.学风建设方面: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与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团支部每名团员青年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2.组织建设方面: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工明确,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做好团内思想工作,在考评年度内没有支部成员受到违纪处分。
(2)团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吸引力,具有一定的成效和特色,按时收缴团费。
(3)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学习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评定办法
一、评定比例
1.优秀团员标兵:按各学院团员总人数1‰评定(团员总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人)。
2.优秀团干部:按团干部总数的10%评定。
3.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5%评定。
4.先进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10%评定。
二、评定步骤
1.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由各团委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及班级团员代表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班级团员总数的10%提名),上报院团委审核。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候选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然后团员相互评价,在此互评基础上选出5%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团委审核。
2.先进团支部由学院团委审核初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三、评定时间
在每年3月27日——4月5日进行民主评定。
第四条:考核备注
一、在考评年度内学生受到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二、大学一年级学生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三、学生党员不能参评优秀团员标兵。
四、在考评年度内团支部成员有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团支部不能参评先进团支部。
五、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