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为了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共青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及生活各个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实践“团风”精神、文明修身、立志成才的热情,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09年度“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工作,以此不断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自身素质修养,为建设和谐长大贡献一名团员应有的青春和激情。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5月10日——5月24日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院团委统一组织下进行,并主动取得同级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广泛征求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的意见,使本次评议活动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收到实效。
三、评议方法
1.组织学习。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大学生行为准则》、《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长春大学标准化团支部考评标准》、“团风”事迹相关材料,以此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2.个人总结。参照《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进行自我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总结要突出自身实际情况,同时做出自我评价(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
3.民主评议。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每名团员在会上作自我总结。然后由团员之间相互评价,在此互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团委老师会对全校部分团支部进行抽查监督,以确保民主评议公正、公平的有序进行。
4.组织评定。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班长和党员可参加),对每位团员做出组织评定,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合格后,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评议结果。受到学校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团员,评定结论为不合格;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40%,评定结论为不合格。两次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团员资格。
四、评议总结
1.在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从评定结论为优秀的团员中评出校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学院团员、团干部总数的5%和15%。
2.依据标准化团支部达标竞赛考评结果,评出校级先进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
3.5月11日各学院团委将评议情况总结、先进集体评选名单、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
4.评定结论计入个人学年鉴定,以此为基础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工作,评定结论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附件:
《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共青团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特制定《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望各基层团委参照此《细则》,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评定工作。
第一条:奖励项目
一、对在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在职团干部,授予“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
二、对在“学风”建设、团日活动、团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支部,授予“先进团支部”荣誉称号。
第二条:奖励条件
一、考核内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明辨是非的能力。
2.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内容。
3.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充分发挥团员、团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4.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勤奋学习的正确目标;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和创新意识,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异。
5.有集体主义精神,并能积极帮助在学习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
6.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成绩突出。
二、考核办法
(一)优秀团员标兵考核标准
1.全校在籍团员。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一致。
3.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
4.模范遵守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作风正派。
5.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表现出良好的团员素质:工作勤奋,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努力为团的工作做出实绩。
6.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团员中表现良好,深受团员青年的信任和拥护。
7.带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思想修养,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一等奖学金。
(二)优秀团干部考核标准
1.全校各级在职团干部(包括校团委、院团委及团支部委员)。
2.热爱团的工作,认真学习团的有关业务知识,工作中积极主动,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提高。
3.工作作风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学,秉公办事,工作协调性好,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4.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团员考核标准
1.全校在籍团员。
2.模范遵守团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时交纳团费,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3.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为团组织献计献策,起到先锋带头作用。
4.在考评年度内荣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先进团支部考核标准
1.学风建设方面:积极带领团员青年参与学风建设,学习风气浓,团支部每名团员青年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
2.组织建设方面: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分工明确,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须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的活动,能够结合实际做好团内思想工作,在考评年度内没有支部成员受到违纪处分。
(2)团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工作有计划,活动有吸引力,具有一定的成效和特色,按时收缴团费。
(3)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团员的权益,关心团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寓思想教育于其中,使团员青年能在活动中长知识、增才干、健身心。
(4)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的工作,办理超龄团员的离退团手续。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学习和工作岗位。
(6)保质保量的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支委会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工作中有开拓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能密切配合班委工作。
三、考核备注
1.在考评年度内学生受到纪律处分者,不能参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
2.在考评年度内团支部成员有受到纪律处分者,该团支部不能参评先进团支部。
第三条:评定办法
一、评定比例
1.优秀团员标兵:按团员总数的 1‰评定(团员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可推荐名额为1人)。
2.优秀团干部:按团干部总数的 15%评定。
3.优秀团员:按团员总数的 5%评定。
4.先进团支部:按团支部总数的 10%评定。
二、评定步骤
1.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由支部推选,学院团委审核初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2.先进团支部由学院团委审核初定,报校团委审核批准。
三、评定时间
在每年度民主评议团员期间(按每年民主评议团员通知的时间为准)评定。
第四条:本评定细则最终解释权属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