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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文件

关于评议2020年度 “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03-03

各学院团委:

为增强新时代下共青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创先争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发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践行“团风”精神,校团委决定在全校团员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做好2020年度“创先争优”总结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

3月22——4月2日

二、组织领导

民主评议活动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学院团委统一组织下进行,主动取得同级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广泛征求辅导员老师、任课教师的意见,使本次评议活动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收到实效。

三、评议方法

1.组织学习。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认真学习《团章》、《大学生行为准则》、《长春大学共青团系统“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长春大学标准化团支部考评标准》、“团风”事迹相关材料,以此提高青年团员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2.个人总结。参照《团章》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进行自我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总结要突出自身实际情况,同时做出自我评价(包括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

3.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及班级团员代表提出候选人名单(按班级团员总数10%提名),上报院团委审核。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候选人在会上作自我总结,然后团员相互评价,在此互评基础上选出5%候选人名单,院团委审核后上报校团委。

4.组织评定。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班长和党员可参加),对每位团员做出组织评定,上报学院团委审批合格后,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评议结果。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团员,评定结论为不合格;民主测评不合格率超过40%,评定结论为不合格。两次评定不合格者解除团员资格。

四、评议总结

1.在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从评定结论为优秀的团员中评出校级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分别不超过本学院团员、团干部总数的5%和10%。

2.依据标准化团支部达标竞赛考评结果,评出校级先进团支部,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

3.4月12日前各学院团委将评议情况总结、先进集体评选名单、优秀个人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一并报校团委组织部。

4.评定结果记入个人学年鉴定,以此为基础做好团员证的注册工作,评定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附件:2020年度“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定细则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