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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春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03-05

各学院团委: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吉团办发〔2017〕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团费收缴工作

各学院团委须在2021年3月10日15:00前,将2020年度团费全额上缴至学校财务处,并将《2020年度团费收缴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dxtwzzb@126.com,纸质版及团费收据复印件上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校团委将严格落实团费上缴一票否决的规定,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学院团委各类评选表彰的必要条件。

二、细化团费使用项目

使用团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培训团员、团干部;

(二)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

(三)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四)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五)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

(六)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七)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八)团费的管理费用(例如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收缴团费时所产生的手续费,管理费用不得超过本级留存团费总数的10%)。

三、加强团费管理

团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其中20%上缴团市委,80%由校团委统筹规划支出。团费总额60%以上用于各学院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支出、20%以下用于校团委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支出。


四、注意事项

(一)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其中,2016级学生团员缴纳2020年1月——6月团费;2017级、2018级、2019级学生团员缴纳2020年1月——12月团费;2020级学生团员缴纳2020年9月——12月团费。

(二)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各级团组织应以2020年底“智慧团建”团员底数为依据,团员应缴纳金额有出入的应查明原因,应缴未缴的要足额催缴。各学院收缴团费时区分上下半年,对已经转出的毕业生团员和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应按实际收取。各学院团委在202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中,要充分借助“智慧团建”系统优势,从严从实加强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附件:2020年度团费收缴统计表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