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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文件

长春大学关于做好疫情期间 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办法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0-03-12

各学院团委:

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长春市关于做好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上缴2019年度团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团费收缴工作

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团费收缴工作,校团委将把团费上缴情况作为团支部考核的重要标准。

二、加强团费规范管理

各学院团委要进一步严格团费收缴使用的工作纪律,禁止

各级团组织以其他资金充缴团费,严格团费的使用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问题。

三、团费的留存比例

各学院团委的团费留存比例要按照《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各学院团委留存收取的全年团员上交团费总数60%,剩余40%上交校团委。(详见第二十四条

四、团费收缴方式

鉴于防控疫情特殊时期,各学院团委通过支付宝方式向

校团委线上缴纳2019年度团费(支付宝账号及二维码见通知末),上交时标注好学院和上交费用数目,期间所产生的手续费从团费管理费中扣除

五、注意事项

1. 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 0.2 元

2.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随着“智慧团建”系统逐步推广,统计功能、组织功能更加健全,特别是2019年度开展“学社衔接。”工作以来,有效遏制了学生团员“毕业即失联”的历史难题,也为各级团组织收缴团费提供便利条件和技术支持。各学院团委在2019年度团费收缴工作中,要充分借助“智慧团建”系统优势,从严从实加强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各学院团委收缴团费时区分上下半年,对已经转出的毕业生团员和新入学的学生团员应按实际收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按学生团员标准交纳团费。

4.各学院于3月25日前完成团费缴纳工作。团费缴纳明细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组织部邮箱:

1476197065@qq.com

联系人:王齐

联系电话:18626669171

支付宝账号:18626669171

支付宝二维码:

附件1: 长春大学各学院团委收缴2019年度团费明细表

附件2:吉林省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03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