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做好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推选工作,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强化学生会联系和服务同学的职能。现将推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正、作风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2、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3、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4、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加学生会工作。
二、遴选程序
1、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入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3、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三、工作要求
1、各个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荐。
2、推荐时间: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由各学院团委按遴选条件,填好推荐表于10月21日下午3点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综合楼c区206室。
四、监督
本次推选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人员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0039。
附件1:长春大学学生会和工作部门设置情况
附件2: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成员报名表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