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此网站!

团内文件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关于推选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1-10-18

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强化校团委管理监督职能,做好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推选工作,加强团学组织建设,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包括校团委副书记团、校学生会主席团、团学组织各工作部门成员,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选拔;

2.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品行正、作风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校团委副书记团候选人、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分别从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团学组织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二、遴选程序

1.校团委副书记团候选人、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可自主报名或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2.校团委、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团委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人数不少于 2 人。

2.推荐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10 月 22 日。由各学院团委按遴选条件,填好推荐表于 10 月 22 日下午 3 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dxtwzzb@126.com,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综合楼 c 区 206 室。

四、监督

本次推选校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50039。

   


     附件:1.长春大学团学组织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一览表

         2.长春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报名表

         3.XX 学院长春大学团委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4.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报名表

         5.XX 学院长春大学学生会工作人员支部推荐表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