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风”志愿者分会、各社团:
为大力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发扬“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团风精神,推动我校志愿服务组织、队伍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广大青年更加自觉地做“团风”精神的实践者和弘扬者,为服务学校、回报社会贡献青春力量,校团委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志愿者与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1.长春大学全体在籍志愿者(志愿中国注册);
2.长春大学各“团风”志愿者分会、社团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评选条件
(一)校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
1.热爱志愿服务工作,有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奉献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对各类重大活动有突出贡献者及个人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超过 10 小时/学期的志愿者予以优先考虑;
3.在本学年志愿者活动中表现不合格,违反志愿者条例者不予评定;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和团内处分者不予评定。
(二)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评选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无安全责任事故、违纪等现象发生,并按照上级组织要求开展相关活动;
2.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机制,志愿服务工作有专人负责,人员配备得力,分工清晰,责任明确;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志愿者团队人数5人以上,有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团队凝聚力较强,影响广泛;
5.活动工作业绩突出,取得良好反响。
三、评选比例
1.优秀志愿者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分会(学院)或社团学生数量的4%;
2.每个分会或社团至多推荐一项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
四、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8日前报送纸质版材料到团委2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793936054@qq.com;2021年11月9日-11日“团风”志愿者联合会审核;2021年11月12日-14日公示三日;2021年11月15日报校团委审批,并下发表彰文件。
五、工作要求
在评选过程中,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做好宣传、选拔和审核工作。
附件:1.长春大学 2020—2021 学年校级优秀志愿者审批表
2.长春大学 2020—2021 学年校级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审批表
3.XX 学院 2020—2021 学年优秀志愿者申请汇总表
4.XX 学院 2020—2021 学年校级优秀志愿服务品牌活动申请汇总表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