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吉林省学生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长春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11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长春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于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在我校图书馆二楼报告厅召开。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程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学习上级团组织关于团学工作和青年成长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总结我校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经验,研究确定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团结和凝聚全校广大青年学生大力弘扬“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立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团风”精神,为助力学校建设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贡献青春力量。
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听取、审议长春大学第三十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大学第四次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3.审议《长春大学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4.选举产生长春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委员会;
5.选举产生长春大学第三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工作要求
召开长春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是全校广大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校学生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学院学生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学代会的筹备工作。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此次会议,认真做好代表推荐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定代表后,须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民主评议及监督。各学院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该提案建议各参会代表通过走访座谈、调研问卷等方式收集身边同学的意见或建议(具体内容及要求见《关于征集长春大学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学代会召开的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